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经查:韩国嘉隆贸易重庆代表处等140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称:当事人,具体名单可登陆重庆工商红盾网http//www.cqgs12315.cn查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提交2016年度或以往年度的年度报告,我局于2017年7月31日分别通过《重庆时报》和《重庆工商红盾网》,对当事人发布了限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但当事人至今仍未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以及《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公告机关联系方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联系电话:63725709。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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