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影院因映前广告滥播被起诉 法院判向消费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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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影院因映前广告滥播被起诉 法院判向消费者道歉

本文标题:某影院因映前广告滥播被起诉 法院判向消费者道歉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影院映前广告滥播被起诉,法院这样判)

201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戴女士以32元的价格,通过网络购买了位于南京绿地中心卢米埃影城《深海浩劫》的电影票,票面标注的播放时间为当天的20时45分,但是卢米埃影城一直播放广告直至20时52分才开始播放正片。戴女士认为,影城的行为不仅耽误了她正常观影,而且未在售票及播放前告知她,涉嫌强制消费,侵害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2016年11月7日,扬子晚报采访人员调查了南京多家影院,其中最长片头广告居然多达19条,时长12分钟的消息。随后南京市民戴女士针对四川卢米埃影业有限公司南京绿地分公司滥播映前广告的行为提请诉讼。近日,这起南京首个针对映前广告的诉讼正式判决,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知情权的侵犯,责令被告对原告进行书面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南京市建邺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张驰:

影院如果在放映前播放广告,就应该在售票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但大多数影院并没履行告知义务,影院方即违反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同时,如果影院播放的影片均带有贴片广告,则消费者无法进行选择,因此,也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进行维权,一是向当地的消协组织反映;二是向影院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如文广新局进行反映。建议影院的主管部门能针对上述情况加强行业规范,影院自身要加强自律,这样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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