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个人办银行卡需先填责任提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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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个人办银行卡需先填责任提示告知书

本文标题:4月1日起 个人办银行卡需先填责任提示告知书

采访人员今天从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网点柜台开立银行卡等结算账户时,均需要签署告知书,由开户人阅读内容并签名确认。假冒他人身份开立银行账户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4月1日起 个人办银行卡需先填责任提示告知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从2018年4月1日起,银行需要对所有在江苏省内银行网点柜面新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自然人,实行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有: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需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违者将按相关账户管理制度规定,5年内暂停其个人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个人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个人,以共同犯罪论处。

4月1日起 个人办银行卡需先填责任提示告知书

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科长陈华荣:“让开户人清楚了解自己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减少银行卡非法买卖,阻断不法分子利用他人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犯罪。”

来源:凤城泰州网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泰州人注意啦!从今年4月1日起,个人办银行卡要填告知书,冒用身份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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