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作坊生产的肉串毒倒孩子 两名生产者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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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黑作坊生产的肉串毒倒孩子 两名生产者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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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孩子吃了十来根肉串,亚硝酸盐中毒被紧急送进了医院。经过调查,这些肉串是来自一家黑作坊。近日,两名生产者分别被判刑。
2017年11月4日傍晚,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室收治了四岁的男孩天天(化名)。被送到医院时,天天脸色发青、嘴唇发紫、浑身发抖、意识模糊。医生初步判断是食物中毒,第一时间给天天进行了洗胃、输液等治疗。通过医护人员的紧急抢救,天天当晚转危为安。经过验血检验确认天天是亚硝酸盐中毒。据男孩家属回忆,事发当天下午,天天吵着要吃肉串,于是天天的妈妈就到附近的冷冻食品批发部买了一袋,准备回家给孩子吃。晚饭时,天天一口气吃了十来根,饭后没多久,天天出现了亚硝酸盐中毒的症状。
调查发现,天天吃的问题肉串是由张某夫妻二人生产加工的。经抽样送检,在夫妻二人生产、销售的鸡肉串中检出了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含量为558毫克/千克。而根据规定,天天所食用的肉串属于调理肉制品,属于不得检出亚硝酸钠的肉制品。
据调查,张某夫妻二人从去年4月起从事加工肉串的生意,张某从别人手里花两万元买下了制作肉串的配方。在制作肉串的过程中,张某在调料里面混入了亚硝酸钠。据张某供述,他很清楚亚硝酸钠对人体有害,但是他还是往调料里加了。张某夫妻制作的肉串一个月可以卖掉近三万串,一个月获利近4000元。据调查,夫妻二人是在租住地加工制作肉串的,操作现场条件极其简陋,根本不具备食品加工操作的条件。张某无法提供营业执照,也没有食品加工许可证。最终,这些毒肉串致使幼童食用后中毒。常熟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张某及其妻子提起公诉。近日,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张某妻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行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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