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即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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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废除了1999年发布的旧规。新修订的规范将于明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20公里/小时调整为25公里/小时,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在新规的总则中还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都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5月15日,国务院安委办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综合治理工作重点除产品本身和流通销售外,对使用环节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切勿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切勿停放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严禁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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