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住房公积金基数7月1日起调整 上限18000元( 八 )
,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与2017年度保持不变;
上限为18000元,下限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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