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 买方反诉卖方恶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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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 买方反诉卖方恶意违约

本文标题: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 买方反诉卖方恶意违约

经法院调解,卖家给付买方定金及购房款计55000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不久后,卖家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家张女士支付5万元违约金。张女士反诉王先生恶意违约,要求赔偿损失11万余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不久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案件。

以买家购房贷款没批下来为由,卖家要求解除合同

王先生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一套商品房。20171120日,张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并交了2万元定金。几日后,张女士又交给对方3.5万元房款。

1126日,双方到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约定,王先生将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卖给张女士,协议载明总价款67万元。当日,张女士交给资金监管账户18.5万元。合同还约定,自房产处所签订正式备案合同至批准手续之时3个月,在这三个月之内,张女士要将余款43万元贷款手续办理完毕。

2018226日,王先生发现张女士没有在约定日期前办理完相关银行贷款批准手续,他认为张女士的行为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张女士要承担违约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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