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一男子为泄私愤 两次划伤老板爱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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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一男子为泄私愤 两次划伤老板爱车获刑

本文标题:太仓一男子为泄私愤 两次划伤老板爱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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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辞职时,因老板未将许诺涨给他的工资结算给他,甲某认为老板食言无信,遂对其心怀不满。辞职当天,甲某趁没人注意,偷偷将老板的爱车划花。一个月后,甲某再次来到工厂,趁人不备,将老板的爱车彻底划坏。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甲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的两天晚上,被告人甲某为泄私愤,携带作案工具,先后两次至太仓某纺织厂南侧路边,采用不锈钢片划车门等手段,将被害人乙某停放在路边轿车的前引擎盖、后备箱盖、左右侧前后车门和轿车车顶等处划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200元。案发后,被告人甲某赔偿前老板人民币6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相关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此,予以从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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