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维权不能靠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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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维权不能靠谣言

-----法治|维权不能靠谣言-----

5月16日,新浪微博上有人发布了一篇名为《电梯惊魂》的文章,称5月15日中午11?30分左右,家人在乘坐北京七里庄地铁站B口上行电梯时,电梯突然“反向”运行,导致数人摔倒受伤。

若真如微博所称,电梯反向运行致人损害的话,这就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地铁运营管理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但随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节目播出了地铁监控画面,据现场监控录像显示,该时段的电梯运行正常,摔伤的一家老小并非是微博所称电梯“反向”运行所致。

北京电视台最终公布的监控视频,以及北京地铁经过调查得出的结论和公开的视频,都将事件真实性做了比较详细的描述,最终真相与微博发布的信息不相符。按照现有证据看,微博发布的信息属于网络谣言或不实信息。

我国刑事法律对网络谣言的认定,包括刑法修正案确立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及司法解释对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作出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主要是指,编造虚假的灾情、警情、疫情和险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上述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类刑事犯罪严重损害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混淆视听的后果,刑事责任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往,编造这类信息最多处以行政拘留,刑法修正案明确罪名后,这类行为就算是犯罪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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