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至死都不知5万元“没了”( 二 )

负责戴传亿老人日常起居的曹龙桂大姐告诉采访人员,今年1月4日以及9日,因老人住院,她曾用老人的银行卡,分别取过2万元,这些在养老院账面都有反映。平时老人的银行卡都保管在张院长身边。通过周岳5月23日打印出来的银行流水,采访人员看到,老人卡里的钱,从今年1月11日开始,被人分70多次取光。周岳说,除去老人住院治病以及日常开支,卡内有5万多元不翼而飞。

张某被海陵区法院解除强制措施后,周岳找到张某。张某当面承认钱是被她用了,承诺会尽快还钱。事情一直拖到7月5日,因病情严重,老人被送进重症急救室并被下了病危通知书。当晚,张某得知消息后,赶到了医院,为老人垫付了2000元费用,并向周岳承诺次日12时前,将余额5万元送过来。

周岳告诉采访人员,6日中午12时前,张某并没有还钱,打电话一直不接。采访人员获悉,因在外欠下巨额债务,张某事实上无力还钱。7日晚,老人因医治无效去世。

警方表示不能立案

律师提出解决办法

周岳告诉采访人员,6日打张某电话一直不接,于是报了警。然而,当地京泰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张某却没露面。民警打电话,张某也不接听。

周岳说,因害怕舅舅着急,其账上的钱被张某取走一事,他一直没有告诉舅舅。舅舅去世后,他结清了舅舅欠医院的医疗费以及欠养老院所有的护理费,在养老院曹龙桂大姐的帮助下,按照泰州风俗将舅舅“送走”。周岳一再表示,至于张某欠舅舅的5万元钱,他本人不想继承一分钱,只是觉得张某“太不道德”,竟然“贪”孤寡老人的钱。对于这件事,他已经委托曹龙桂大姐继续追要,讨回后,让曹大姐将这笔钱再用在养老院其他孤寡老人身上。

采访人员就此事采访了当时出警的京泰派出所,警方表示,由于老人当时是自愿将银行卡给张某,且院长身份非公职,因此既不能定性其行为是“盗窃”,又不能说是“职务侵占”,因此无法对其立案。那么老人的5万元到底该如何讨回?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泰州分所资深律师周美春表示,老人将银行卡给张某的行为,应该视为保管与被保管的关系,张某在未征得老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对其财物进行处分,已经涉嫌侵占罪,该案系刑事自诉案,可以由老人的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警方出具询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数额达到2万到20万,即为数额较大,可领刑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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