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一出租车司机 醉酒驾驶追尾执勤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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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一出租车司机 醉酒驾驶追尾执勤警车

本文标题:相城一出租车司机 醉酒驾驶追尾执勤警车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苏州铁拳行动】自投罗网,醉驾出租车司机竟追尾出警警车)

7月12日22时21分许,在相城区华元路文灵路口,张某驾驶苏E173**小型出租轿车追尾苏E56**警小型轿车,造成两车损坏,无人员伤亡。

相城一出租车司机 醉酒驾驶追尾执勤警车

相城交警元和中队民警接到警情后,赶至事故现场,发现张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在现场对张某使用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11mg/100ml。 民警遂将张某带至相城医院抽取血液样本二支,送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酒后驾驶: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刑事犯罪,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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