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女方不掏抚养费 儿子将妈妈告上法庭( 二 )

综上,江宁法院依照婚姻法有关条款,判决李女士支付儿子在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期间的抚养费2400元;另外,从2017年8月起至小邱年满十八岁止,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800元。

法官告诉采访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李女士在离婚时与前夫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仅对原夫妻双方产生约束力,并不妨碍孩子提出超出离婚协议原约定的合理抚养费请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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