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高铁挤压致死 家属向高铁站索赔80万遭驳回( 四 )

  法院认定,杨耀跃下站台横穿线路时,距列车车头仅有几米,司机紧急制动,将时速30余公里的列车向前行驶35米后完全停稳,属合理距离。

  事故发生后,15时44分,南京市急救中心接到车站工作人员电话,急救人员于21分钟后到达;15时45分,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站派出所接到车站工作人员报警,并于4分钟后到达。

  处警人员于15时53分拨打“119”消防电话,消防人员于16分钟到达现场,并制定破拆方案,于17时50分将杨耀移出站台。据此,法院表示,铁路方面在事故发生后,已尽其所能,所采取的应急救助措施并无不当。

  “死者不顾警示擅闯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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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铁路方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杨耀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过高等教育,具备预测损害发生的能力,对于损害结果也具备预防和控制能力,其只要遵守相关规则,就不致发生本次事故。

  鉴于车站已采取充分的警示与安保措施,并给予行人在车站内的各项通行权利。法院认为,杨耀未经许可、不顾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事实上是“对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是一种漠视和放任”。

  7月13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死者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需负全责,因此驳回其家属要求铁路部门赔偿的诉求。宣判后,死者家属尚未提出上诉。

  案件主审法官于震对新京报采访人员表示,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参与主体多,运行节奏快,树立规则意识尤为重要,“规则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

  于震称,遵守高铁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是公民的义务,更是一份责任。本案中,杨耀正值青春,合议庭很同情其不幸遭遇,但其跃下站台横穿线路,最终酿成悲剧,不仅严重影响铁路公共交通正常运行,还危及自身性命,给家人造成巨大打击,“教训惨痛,发人深省”。

  “应坚守规则,不可心存侥幸,更不能无视铁路安全警示规定”。于震表示,遵守规则,珍爱生命,对家人负责,应是所有社会主体的共同追求。

  本版采写/新京报采访人员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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