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的10万被用来购买冰毒 女子当庭“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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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的10万被用来购买冰毒 女子当庭“喊冤”

本文标题:“借”出的10万被用来购买冰毒 女子当庭“喊冤”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借”出去的10万元用以购买冰毒 女子当庭“喊冤”)

2017年5月,女子王某(化姓)将10万元交给徐某,徐某开车送孙某到镇江句容购买毒品1公斤,两人购得毒品后在返程中,经过南京第二大桥收费站时,被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化工园分局民警抓获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此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这10万元钱仅仅是王某借给他人的,还是交由他人帮自己购毒所用?

王某称,2017年一天,徐某带着孙某找到自己借10万块钱,但是,由于自己并不认识孙某,王某只好把钱借给了徐某,并打了借条,二人拿钱去购毒一事自己并不知情。

值得一提的是,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王某的大量毒品交易记录,而王某对起诉书所有事实都存在疑义,并称自己当初的审讯记录都是受公安机关诱骗所供。

由于王某拒不供述,公诉人当庭提交了多组证据以证实王某的犯罪事实。

首先,检方出具了警方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尿检证明,还提供了支付宝等支付凭证和证人证言,以证实他人从王某手里多次购买过毒品。

对此,王某称,这些通话都是受购毒者“指示”所做,自己对事情并不清楚。此外,自己与购毒者存在借贷关系,因此,银行的转帐记录只是个人还款,并不能证明两人有过毒品交易。

此外,葛某等人交待了向王某多次购买毒品的事实,而王某表示,之所以跟葛某有转帐交易,是因为对方拿了自己的手环,给自己打了2500元钱,两人并没有见过面,更没有过毒品交易。

检察机关认为,对于王某所称的公安机关诱骗审讯一事,公安机关有视频音频为记录,审讯合法有效。

在法庭调查中,检方认为,证人证言以及法院曾经对王某作出的判决等大量客观性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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