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查获过期鸡锁骨2.4吨 2家单位将被立案调查( 二 )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据悉,对苏州肉联厂内涉嫌违法的2家食品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和跟踪处置。本次专项检查将持续到8月底,园区市场监管局将于第一时间对外公布专项检查结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