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男子购买进口车 付定金签合同却无法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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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男子购买进口车 付定金签合同却无法提车

本文标题:苏州一男子购买进口车 付定金签合同却无法提车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付了定金签了合同却提不了车)

本以为8月底就能开上新车,不料4S店工作人员称没有车源,提车日遥遥无期。近日市民史先生遇到了烦心事:想要提车提不了,想要按定金单约定退双倍定金又遭到拒绝。4S店工作人员则表示,愿意再协商。

7月初,史先生在工业园区某汽车4S店看中了一辆进口车,付了定金,签下合同。当时销售人员说大概8月底可以提车,但未写进合同和定金单。前不久,史先生将原来的老车卖掉,一心等着开新车了。可是,上周史先生从4S店得知,自己定购的车至今连影子都还没有,8月底根本提不了车。

4S店销售经理寿先生表示,确实还没有车。由于是进口车,不确定因素太多,至今尚未找到车源,当初签的是一个“无资源订单”。因此无法给史先生一个确切的提车时间。对此,史先生不能接受。他说:“总得给我一个大概的时间吧,一个月、两个月还是半年?总不能让我一直等下去吧!”

史先生多次到4S店协商。其中一个解决方案是换车,把进口车换成史先生在7月初看中的另一款车。但是,另一款车如今的售价比7月初涨了17000元左右。史先生认为,4S店应该以7月初的价格卖给他。对此,4S店不同意。寿经理说,定价他们无法改变。

想买的车没有,想换的车价格又谈不拢。史先生认为是4S店不能履行合同,想按定金单上的约定,退回双倍定金。4S店对此也不同意。寿经理说:“不是我们不能履行合同,只是目前没有一个确定的提车日期。史先生也来协商过好多次,我们同意退定金,但要退双倍定金肯定不行。我们也希望把问题解决,可以再协商。”

苏州市消保委调解员朱佳斌表示,4S店的说法站不住脚。作为专业的销售方,应该知道车辆大概的到货时间,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确定一个最晚的提车日期,并明确在合同或定金单上注明。否则,合同是有缺陷的。如果不知道有没有车就签订单,那就更不合理了。如果4S店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内容,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即可视为违约。按照《担保法》规定,4S店应当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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