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首起财产无主案宣判 尽孝侄儿分得老人遗产( 二 )

《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昨天,吴江法院正式审结该案,判令小周可分得周大爷部分遗产。这也是吴江法院审结的首起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应该探索和鼓励形式多样的养老模式。

同时,也应积极倡导有亲属关系的、邻里之间的人们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特别是对孤寡老人,更应尽到力所能及的抚养之责。

对于老年人来说,若膝下无子女照料,为避免其财产面临无人继承的问题,可通过与亲朋好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提前安排好晚年生活和身后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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