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对于违规出租公房行为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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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对于违规出租公房行为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本文标题:9月1日起对于违规出租公房行为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9月1日起对于违规出租公房行为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近年来,我市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租购补"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但随着住房保障规模的逐年扩大,在住房保障的申请、销售配租和运营管理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申请人提供虚假的收入、社保等证明资料,公租房承租人欠缴租金等。对违规行为,仅靠住房保障单一政策惩罚,收效不佳。

为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市区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于9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办法适用本市市区范围内,即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和与住房保障业务相关联的单位的诚信管理。住房保证信用等级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申请人的20种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其中包括提供虚假证明,欠缴租金,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擅自调换,违规装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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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障性住房关连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样有9种行为被纳入失信行为。包括开具虚假证明,徇私舞弊,房产中介违规提供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等经纪业务,拒不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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