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癌女童起诉陈岚侵犯名誉权, 陈岚回应 不存在造谣( 二 )

眼癌女童起诉陈岚侵犯名誉权, 陈岚回应 不存在造谣

-----眼癌女童起诉陈岚侵犯名誉权, 陈岚回应 不存在造谣-----

王凤雅爷爷举着起诉状施晓俊告诉采访人员:“根据此前陈岚在微博上针对王凤雅一家发表的言论截图,陈岚在刑事上涉嫌诽谤罪;在民事上,涉嫌侵犯名誉权。经过综合考虑,我们决定先以侵犯名誉权起诉,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再由法院移交给公安。而对于经济损失和医疗损失的产生,由于陈岚发布的言论,网友通过短信、电话对王凤雅家人进行言语攻击,王凤雅家人长时间无法出门,导致农田荒废、家里的面包车无法正常营运,这部分经济损失,经测算为8万元;另外,由于精神压力,杨美芹患上抑郁症,已产生3130元医疗费。”根据公布的起诉书,诉讼请求包括,在河南、上海等地报纸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其实名微博上公开置顶道歉声明,并且置顶不少于两个月时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医疗损失3130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等等。经过警方调查,王凤雅家人募集的款项主要通过水滴筹,获取善款额为35689元,另外通过网友微信红包、火山小视频直播打赏获取善款2949元,共计38638元,其中在王凤雅去世之后所剩余1301元善款交到了太康县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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