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鸡品牌“叫了个鸡”败诉 法院:名称违背良俗( 三 )

  同时,原告就“叫了个鸡”“叫了个鸡炸鸡店”文字标识申请商标注册,因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被驳回并被禁止使用;原告对“叫了个鸡”服务名称的使用的确承载了一定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均系基于违法行为而获取的负面、消极的市场声誉,并非源自优质服务所产生的市场美誉,不能归入商誉范畴。

  综上,法院认定“叫了个鸡”服务名称不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商业标识,应被禁止使用。

  至于原告主张的其店招、外卖食品盒、手提袋等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其网页属于有一定影响的网页等,也因相关装潢去除禁用标识后不具有显著性特征或市场知名度,未获判决支持。

  法院认定,原告台享公司主张保护的商业标识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无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故对其相关诉请不予支持。同时,三被告在同类服务中使用该标识的行为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应予禁止。据此,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本案审判长金民珍表示,本案判决后,上海浦东法院将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送司法建议书,鉴于台享公司已登记的美术作品文字内容低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作品登记行为予以相应处理。

  上海浦东法院还将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对台享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叫了个鸡”的文字标识予以净化,并对其相关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予以查处。同时,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对甄旺公司的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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