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2018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二 )

  (六)有色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及含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冶炼的排污单位。

  通告明确,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的排污单位(纳入2018年申领范围的,下同)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南通市的排污单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如下:

江苏开展2018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ribur33] 投稿。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p.gov.cn/,10月17日起变更为http://permit.mee.gov.cn/);

  (二)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三)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管理名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2018年度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省环保厅建议排污单位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核发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可能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因此被迫停止生产(排污)。自2019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监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最高可以处两百万元罚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