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警辅违规给25人修改户籍 牟利3000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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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警辅违规给25人修改户籍 牟利3000元获刑

本文标题:南京一警辅违规给25人修改户籍 牟利3000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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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曾经是南京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研发中心警辅文员,2007年至2017年,为了帮黄某和李某卖车,将25 名非南京户籍人员户籍资料修改为南京户籍,其中 21 人据此在南京市进行了机动车上牌登记。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2007 年至 2017 年 5 月,陈某负责南京市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 " 警综平台 ")数据库中户籍数据的新增、修改工作。2017 年 4 月至 5 月间,黄某和李某为帮助他人销售汽车牟利,由李某将多名非南京户籍人员身份证信息通过黄某提供给陈某,请陈某将他们的户籍修改为南京户籍。李某根据陈某提供的虚假户籍信息伪造上述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机动车上牌登记。

经查,陈某违规修改警综平台,将 25 名非南京户籍人员户籍资料修改为南京户籍,其中 21 人据此在南京市进行了机动车上牌登记,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 年 8 月 2 日,陈某、黄某和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三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黄某和李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 8 万元,陈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 3000 元。

法院认为,陈某身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与黄某和李某共谋,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经庭审查证,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黄某、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至 1 年 3 个月不等,缓刑 2 年至 1 年 6 个月不等。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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