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启动“双十一”网络交易监管专项行动( 二 )
说 法
退换商品是否完好?商家单方面说了不算
根据往年“双十一”促销活动后的消费者投诉情况,网监分局昨天还发布了六类常见的侵权行为。
促销日期不标明、吸引眼球为促销、促销超售不提示这三类促销问题时常发生。“市民马先生曾以388元的价格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双标有‘双十一跳楼价’的皮鞋,但‘双十一’过后,该皮鞋售价仍为388元;刘先生看到淘宝卖家发布了‘满128元加1元秒杀男士牛仔裤’ 的促销信息,被‘诱惑’后按照店家的要求参加了促销,然而其秒杀的‘1元男士牛仔裤’始终停留在发货中; 张女士好不容易抢到的商品下单半个多月都没有收到货,最后被卖家通知商品超售,已经单方面取消了订单”,丁中保介绍,这三件都属于与促销相关的典型案例。
单方面认定“商品不完好”的消费投诉也不少。以往“双十一”后,消费者在退换货时总是遇到商家以“商品被拆封了”“标签被剪掉了”等为理由,单方面认定商品不完好,拒绝履行退换货的义务。消费者往往因为没有话语权,只得放弃退换货的权利。其实,《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也就是说,商品是否完好,商家单方面说了不算,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消费者共同协商解决。
赠品是否享受“三包”服务也是“重灾区”。以往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商家常用赠品来吸引消费者,但同时又单方面规定: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对此,丁中保解释,《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所获得的赠品,和商品一样享有“三包”服务的权利。
此外,虚假发货忽悠人也是商家常用的“伎俩”。梁先生“双十一”在某网店拍下了一双价格为88元的运动鞋,并即时付款。付款后,梁先生在网上看到系统提示“卖家已发货”,可是过了多日一直没有收到,网上查询却没有物流记录。据了解,“双十一”期间卖家订单多,业务重,容易不按照规范流程及时发货。因此,消费者应当及时关注物流信息,如果遇到卖家故意拖延发货,要及时留存证据,并向电商平台及卖家所在地12315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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