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准则发布 办培训机构需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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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准则发布 办培训机构需取得许可证

本文标题:校外培训机构准则发布 办培训机构需取得许可证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想办培训机构,先取得许可证再说!南京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准则)

10月24日,南京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再次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制度、收费管理等等方面。

校外培训机构准则发布 办培训机构需取得许可证
△南京市教育局官网截图

【新增】

想办培训机构,先要取得《办学许可证》

《标准》提出,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申请通过区教育部门预审后,首先在所在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以核准的名称开展办学场所的消防等安全验收,再到所在区教育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取得《办学许可证》,然后到所在区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

教学APP也要向教育部门报备

校外培训机构应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教材(含教学软件、APP等),并报所在区教育部门备案。涉及引进教材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应当符合《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强调】

不得变相进行竞赛活动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选拔性考试、学科类竞赛或等级测试、星级评比等变相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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