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同城同待惠及3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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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同城同待惠及300万人

本文标题:明年1月起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同城同待惠及3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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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南京全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待遇,实现同城同待,惠及全市300多万参保人。10月24日,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该《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除了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力度外,还取消了门慢病种限制,建立了门诊高费用补偿政策。

亮点1:定点医院增至1400家 参保人可就近看病

打破就医就诊区域限制,实现全市范围的首诊转诊。今后,原新农合与原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定点医院数量增加至1400家,遍布全市城乡各个街镇、社区(村),参保人员就近就便就医就诊,也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首诊转诊,并享受即时刷卡就医结算等便民服务。

亮点2:用药目录扩容至近3000种,取消门诊日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与城镇职工医保一样的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药品从原1000种扩大到近3000种,诊疗和医用耗材达到6.6万条,特别是将国家新增包括肿瘤靶向高费用药等361种药品及谈判药纳入目录范围,对原新农合人员来说,保障品种与范围显著加大。

统一后的门诊统筹政策取消了原各区设定的10-100元日限额或处方限额,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药品、检查项目等,均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更大程度保障参保人员的门诊需求,减少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多次往返就医拿药的困扰。

亮点3:取消门慢病种限制,创新门诊高费用补偿政策

门诊高费用补偿政策是南京针对门诊发生的较高费用进行保障的首次尝试,也是南京门诊政策的制度创新,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门诊高费用的医疗需求。主要是参保人员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对于原居民医保是新增加的政策待遇,门诊发生的高费用得到有效保障。对原新农合门诊限病种政策,此政策实现了与原病种待遇的衔接,即解决了病种不够的问题,扩大了受益人群,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门诊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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