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人”转包案重审判6人无罪 检方再提抗诉( 三 )
判决书指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岑如祥,因担心投资亏损而产生作案动机、6被告人的作案目的是“杀害”被害人蒋严,即6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共同故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次,公诉机关指控6被告人开始商谋、参与作案的时间及具体的作案时间节点、6被告人之间作案工具的流转及作案钱款的往来,即6被告人客观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共同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终,青秀区法院重审裁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6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被告方辩护人提出的6被告人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故判决6被告人无罪”。
■ 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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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是否体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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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法院最新的重审结果维持了原来判决,即6名被告人“均无罪”。在一审判决书中,5人中3人当庭承认雇凶杀人,一人承认受指使欲加害。但多方证据所指的此案主谋岑如祥却当庭翻供,理由是曾遭到刑讯逼供。
法院重审依然以岑如祥庭前口供无同步录音录像、涉嫌刑讯逼供为由,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检察院曾在一审宣判后,对此提出过反驳意见,即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供。
检方此前认为,法院的判决一是违法排除合法证据;二是错误否定了证据间的关联性,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指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认为有刑讯逼供情况,就可申请进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目前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相对较窄,一般仅限于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和欺骗等方式。
他补充道,但在实践中还主要是刑讯逼供,一般还要从嫌疑人身体外伤查起。目前阶段像这种直接存有外伤的已经不多了,更多的是剥夺嫌疑人休息、饮食,对这方面内容确实存在依据欠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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