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发布2018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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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发布2018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本文标题:南京中院发布2018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昨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8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这十大典型案件是从全市法院已审结的24万件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关注度高影响大,与百姓生产生活紧密相连,裁判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好,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

采访人员了解到,2018年,南京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0603件,同比上升13.93%,办结242362件,同比上升18.35%。

典型案例一

男子横穿铁轨被夹死,家长索赔82万多元被驳回

2017年3月26日,两原告杨某某、侯某某之子杨某持票乘坐G7248次列车到达南京南站。15时43分许,在其不持当日当次车票的情况下,跃下22站台并横向穿越铁轨,当其身体攀上21站台边缘之际,被D3026次列车向前拖拽挤压于车体与站台边缘之间导致死亡。二原告诉至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中国铁路上海局等,要求被告承担80%责任共同赔偿821056.4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未经许可、不顾众所周知的安全规则,突然闯入正有列车驶入的车站内轨道,应当认定其对自己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存在严重过错。杨某在两被告已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情况下,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害活动区域受到损害,属自身原因造成铁路交通运输事故,两被告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决驳回杨某某、侯某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二

起诉大学生还贷露马脚,涉嫌“校园贷”诈骗被逮

罗某某系在校大学生。2017年3月30日,罗某某经人介绍跟王某签订协议借款10万元。同年8月3日,王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罗某某返还借款64000元并得到一审法院支持。后罗某某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罗某某称10万元借款到自己支付宝账户后即因受到胁迫取出65000元返还给了王某,并向介绍人黄某某转账7200元,实际仅借了27800元。在2017年4月至7月期间,其还向王某的同伙殷某转账42000元,已全部还完借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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