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乔迁新居燃放烟花爆竹庆祝 被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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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乔迁新居燃放烟花爆竹庆祝 被罚200元

本文标题:六旬男子乔迁新居燃放烟花爆竹庆祝 被罚200元

本想着在自家新房进宅时燃放烟花喜庆一下,没想到被罚了款。今天下午,姜堰居民王某(化姓)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200元之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六旬男子乔迁新居燃放烟花爆竹庆祝 被罚200元

1月26日(上周六)早晨6点多,姜堰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位于禁放区域内的欧景名苑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110指令后,城东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到该小区,发现地上已经被打扫过了,只留下烟花爆竹的零星碎片。

民警走访时,附近居民都摇头称不知道是谁家燃放的烟花爆竹。尽管如此,民警并没有放弃。昨天(周一)上午,民警来到该小区调阅了当天的监控视频,发现当天早晨燃放烟花爆竹的是一名六旬男子。该男子一只胳膊上着夹板,特征很明显。经走访,民警初步确定该男子就是楼上住户王某。

王某听说民警在找他,知道躲不掉了,主动到城东派出所交代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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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说,当天他家的新房进宅,为图个喜庆,他就捧了1个烟花和1挂小鞭到楼下燃放。本以为周六一大早起床的人不多,自己及时将烟花爆竹残骸打扫干净不会有什么问题,没想到派出所民警会追查到底。

王某的行为已违反泰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今天下午,警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划定了姜堰区禁放范围: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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