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在售楼处花645万买商铺 "售楼人员"竟是中介( 二 )
邵女士说,自己当时就发现情况不对了:她拿到的收据是两种,一种是机器打印的收据,共两张(对应两套商铺),上面盖的是开发商南京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收款电子专用章。每张收据上面的价格是2552189元,两张加起来约是511万元;另一张收据和之前交定金时的收据一样,是手写的,价格是104万多元。这张收据上面盖的章,是一家叫作“上海房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上面收款事由是两套商铺的“服务费”。
大概元旦前后,邵女士再次来到售楼处,找到姓黄的销售人员。这下邵女士终于明白了:原来自己买的两套商铺,房价根本不是645万元,而是511万元,那多出来的134万多元,并不是房价,而是这家疑似房产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我们买房全过程都是在开发商的售楼处完成的,怎么冒出来一个收取天价服务费的中介呢?”邵女士说,在整个买房的过程中,并没有任何人告诉她,自己并不是在和开发商的销售人员洽谈。
邵女士开始了漫长的维权路。她首先向开发商投诉,拨打南京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对方回复她说,开发商收的511万元就是房价,提供的收据也是对应的,没有问题,其他情况他们不清楚。
邵女士说,自己此后又多次找上海房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魏某、黄某。“我说你有收款依据就拿出来,让我看一下,哪怕电子照片发给我也行,但黄某说材料已上交给公司了,一直也没向我提供。”3月10日,邵女士告诉采访人员,此事至今没有进展,她已对上海房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抱希望了,现在打算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此外,她还认为开发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付款都是在售楼处内完成的,之前并没有任何人告诉她六百多万元的房款中还有一百多万元的“服务费”,她一直认为房价就是六百多万元。至于付款和签订合同,都是在售楼处内,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完成的。
律师认为:中介拿不出依据,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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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的高鑫律师分析认为:如果邵女士陈述的事实属实,那么可以认为她在购房的整个过程中完全有理由相信售楼处的销售人员魏某、黄某就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与开发商以外的第三方成立居间合同关系的意思,更无支付所谓的“服务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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