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纠错、追责,冤错案件纠正在路上( 六 )

2018年5月31日 , 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再审了张文中案并依法改判无罪 。 合议庭在判决中表示 , 张文中未在股权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单位行贿罪不成立;其挪用资金的行为属于企业单位间的资金流转 , 罪名不成立;诈骗罪也因企业没有诈骗故意而宣告不成立 。

对此 , 张文中的再审辩护律师左坚卫说 , “最高法院的判决严格遵守了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 , 蕴含的裁判规则和司法理念具有指导性价值 。 ”

相关制度或许正在建立 。 2019年1月17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 包括职务侵占、不支付劳动报酬、虚开发票等多种案例 。 江必新也在部长通道上表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假错案 。 ”

“现在的企业家案件平反 , 依然要依靠持续不断的申诉、律师多年的努力 , 因而翻案的案例仍然只是个别 。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敏远说 , 作为学者 , 他更期待制度和机制的完善 。

【非法证据排除】

舶来品的中国适用

“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主要是规范侦查行为 , 遏制刑讯逼供 。 ”徐昕说 , 这对防范冤假错案 , 促进司法公正非常重要 。 “近年来 , 由于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冤错案的产生 。 ”

律师殷清利最近就向法院申请了排除非法证据 。 他在为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时发现 , 嫌疑人被送至看守所前的24小时曾被长时间、高强度讯问 。 他向合议庭提出申请 , 望责令检察机关补充材料及同步录音录像 。 由于检察机关未提供相关材料 , 那24小时的讯问可能违反程序性规定 , 因此法院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 不再采纳嫌疑人在那段时间内作出的有罪供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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