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诚富有江南为何输给朱元璋:自身的短视( 二 )

唯其如此 , 历代王朝对此控制得都很严酷 。

唐代法律规定 , 走私食盐一石者 , 即处死刑 。 就是说 , 当时的一条人命相当于一百多斤食盐;到了五代十国时 , 则是不论多少 , 抓住就杀头 , 比今天惩治贩毒最严厉的国家还要吓人;宋代最宽厚 , 取消了走私食盐的死刑;元明清三个朝代则又一次规定 , 走私食盐而又拒捕者 , 处死 。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

根据短缺经济学理论 , 不必深入考究 , 一个国家用如此令人畏惧的刑罚垄断自己的人民消费一种生活必需品时 , 导致的后果必定包含而又不限于如下数种:

——社会在此方面的整体停滞 。

——官方强迫提供质次价高的恶劣产品与交易方式 。

——培育出如狼似虎的贪官污吏 。

——走私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职业 。

——培养出与国家和社会为敌的、贪婪的力量与社会心理 。

泰州白驹场盐丁张士诚就是在这种制度之下培养出来的一个私盐贩子 。

泰州白驹场的治下在今天江苏大丰 。 公元1353年 , 即元至正十三年 , 张士诚32岁 。 史书记载说 , 他“颇轻财好施 , 得群辈心” 。 (《明史》卷35 , 张士诚传)意思是 , 此人并不拿钱当回事 , 时常仗义疏财 , 因此相当得众人心 。 在官修正史《明史》中 , 也清楚记载了他在贩私盐时 , 遭受官吏与富豪欺凌侮辱的情形 。 使我们的上述说明 , 部分地得到了佐证 。 这一年正月 , 他与自己的几个弟弟和贩运私盐的一帮同伴 , 号称“十八兄弟” , 杀掉当地为非作歹的官吏与富豪 , 起兵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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