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两份文件细化科创板配套规则( 二 )

根据《指引》 , 采用等效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 , 应当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关键财务指标;采用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 , 应当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重述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者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 , 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情况 。 红筹企业应当披露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导致权利受到限制 , 以及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境内受限的资产情况 。

红筹企业应当披露重要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 , 应当说明表决权比例及存在差异的原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对红筹企业影响重大的 , 应当披露相关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 包括净利润、净资产、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