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四个片区迎来改造!这些居民要住进新房啦!( 七 )

2、垂直楼(独门独户二层及以上住宅):合法建筑,一层房屋按平房比例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对二层及以上房屋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予以补偿 。

3、南北院(独门独户两层南北分户):主房和下房均按1:1比例置换安置主房建筑面积,空院按2:1比例置换安置主房建筑面积 。 按主房建筑面积给予结构差补偿 。

4、多层楼房(多户居住的三层及以上商品房和单位集资住房):主房按1:1比例置换安置主房建筑面积,主房下面的下房按照2:1比例置换安置主房建筑面积、独立下房按照1:1比例置换主房 。 按主房面积给子结构差补偿 。

(二)商业用房原则

原有商业用房按1:1比例置换新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 商业用房指具有合法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书,证载用途为商业的建筑 。

(三)安置房源标准及标准结算方式

1、改造范围内新建安置住房作为置房源 。 被征收人选择政府统一提供住房安置的,被征收住宅折算面积与安置房面积相等的不结算差价;

折算面积大于安置住房面积的,超出部分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内部分按照4300元/平方米直接予以货币补偿超出10平方米部分按30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折算面积小于安置住房面积的,被征收户在10平方米及以内部分面积按4300元/平方米支付差价,超出1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米比市场价格优惠100元

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无住房的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户可购买安置房一套,购买价格在90平方米之内按4300元/平方米,超出90平方米部分每平米比市场价格优惠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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