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个人房贷可“商转公”

海南个人房贷可“商转公”

重启

本报讯(采访人员 朱开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于3月17日发布《关于重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 海南公积金管理局同时印发了《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 2015年9月3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公布的《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通知称 , 随着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的回落 , 为减轻缴存职工 , 特别是购买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让用地开发建设或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楼盘的部分缴存职工 ,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负担 , 充分保障职工权益 , 根据相关通知的要求 , 结合海南省实际 , 重启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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