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 二 )

通知明确 , 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 , 应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 并通报生产者 。 同时 , 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

通知提出 , 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 , 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 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 , 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 , 并实施召回 。 各相关协会、科研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等单位获知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的缺陷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 , 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

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研究 , 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 , 及时对相关投诉和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 组织开展缺陷技术会商与调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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