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六措并举”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二 )

三是调整优化账户功能 。 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 , 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 , 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 。

四是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 , 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 。

五是取消手工报表 , 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 。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 加强统计监测 , 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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