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税务总局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本报讯(采访人员郝赫)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 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

据了解 , 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 , 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 , 例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 , 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 , 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 。 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 , 例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 , 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 , 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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