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地标店招深夜“不翼而飞”?( 五 )

市城管说

区城管“立即代履行”进行执法

但流程存在一定不足

3月18日 , 采访人员又采访了常州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 。

“我们对这件事也进行了了解 , 正常执法程序拆除违规店招要走好几个步骤 , 而立即代履行就比较简单了 。 他们这次执法还是不够规范 。 ”据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 根据立即代履行条例 , 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应当联系当事人 , 联系不上是一回事 , 没联系是另外一回事 。 这件事上 , 在采取立即代履行措施进行执法时 , 执法人员确实没有联系当事人 , 这是一点不足 。 第二个 , 如何鉴定店招存在安全隐患 , 这点也存在一定不足 。 如果店招明显出现松动、移位或破损的情况 , 执法人员是有理由直观地认为店招明显存在安全隐患 , 已危及到公共安全 , 可立即拆除 。 如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 按理需出具第三方的安全检测报告证实店招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将危及公共安全 , 这样也可以立即拆除 。 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 , 区城管执法部门是如何定义广告牌或店招存在安全隐患还是比较含糊的 。 倘若当事人刘先生觉得执法过程中有什么不妥之处 , 可以向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行政诉讼时 , 区城管部门就需要“举证” , 他们在采取行政强制法立即代履行前是如何认定广告牌或店招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到公共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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