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撞明星、乱扔垃圾…为了偷拍他们竟然这样做!( 六 )

该类型的节目其实并不鲜见 。

相信大家也都看到过类似恶整路人的节目 , 比如给路人制造恶作剧 , 或者制造一些突发事件看路人如何反应 , 但最终节目组都会告诉路人有摄像机拍摄 , 并让路人对着摄像头打个招呼 , 这可以理解为一种默示许可 。

但这个节目则完全不同 , 它最大的乐趣和卖点也是它最吸引人的就在于 , 它在节目开始的那句话“整个节目都是在明星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的” , 不过也正是这句话 , 可能是这个节目最大的隐患 。

我们也咨询了赵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李振武(律师 , 星娱乐法创始人) 。 两位律师都认为 , 该节目涉嫌侵犯艺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关于肖像权:

赵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 “公民享有肖像权 , 未经本人同意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一般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中 , 包括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 如擅自通过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传播他人肖像 。 ”在这个案例中 , 该节目如果在艺人不知情的基础上拍摄 , 属于一种擅自制作并且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 而且这种节目播出就是为了营利的 , 从这点来说应该是侵犯了艺人的肖像权 。

李振武:如果真要从法律上来定性的话 , 作为一档节目 , 且不说明星的出镜等是否需要收取相关劳务费用 , 也不论播出形象是否正面 , 仅从肖像权而言就可能存在侵权嫌疑 。

在好莱坞电影或综艺里 , 为了避免侵犯路人肖像权问题 , 基本所有出镜路人都会征得许可 , 或者在拍摄区域粘贴肖像权授权公示 , 以最终避免侵犯路人肖像权 。 因此 , 连出镜路人的肖像都应该获得法律保护 , 何况作为价值利益更大的明星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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