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启动( 二 )

《方案》对开展航空医疗救护的医护人员条件和能力作出了规定 , 对医疗急救及转运航空器配载医疗设备、器械、药品等的品量标准提出了相关建议 。 根据《方案》 , 开展航空医疗救护的医护人员应满足年龄不超过60岁 , 具备航空医疗救援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 熟悉机上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 , 熟练使用机载医疗设备和通信设备 , 掌握航空医疗救护相关的飞行和航空医学基础知识等基本条件 。 (董禹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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