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公布一批涉黑涉恶案例( 二 )

安顺市左银涛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经审理 , 左银涛纠集他人 , 由其提供租赁来的高档轿车 , 通过内线或者直接在KTV、酒吧等场所蹲守寻找作案目标 , 之后左银涛等人驾车故意碰撞被害人所驾车辆造成交通事故 , 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 。 该犯罪集团多次作案 , 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左银涛因犯敲诈勒索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 并处财产刑 。 其余9人被分别定罪处刑 。

遵义市杨刚涉黑案 。 经审理 , 杨刚等人以共同出资发放高利贷的形式纠合在一起 , 网罗其他刑满释放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服务 , 并共同出资合伙经营足疗城作为违法犯罪活动据点 , 非法拘禁高利贷借款人 ,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形成了以杨刚等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 称霸一方 , 为非作恶 。 杨刚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 并处财产刑等 。 杨刚系潜逃逾十年终被抓获归案 , 其组织其他成员均已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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