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八 )

第七章主诊医师负责制的绩效分配

第三十七条:各主诊医疗组的收入、支出项目核算 , 按照医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统一口径核算;公共成本费用的分摊 , 按照主诊医疗组住院日占该科住院床日的比例分摊 。

第三十八条:主诊医疗组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1、先根据医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计算出科室绩效工资总额 , 再扣除科主任、护士长和科室护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后 , 即为各主诊医疗组的绩效工资总和 。

2、主诊医疗组的绩效工资总额=该主诊医疗组结余/科室总结余×该科各主诊医疗组的绩效工资总和 。

第三十九条:为了调动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的积极性 , 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的科室人均结余调节系数在同一档次的基础上上浮0.01 。

第四十条:成立科室经济管理小组 , 由科主任、科副主任、护士长、名主诊医疗组组长组成 。 科室经济管理小组按照本科室的分配方案 , 根据考核情况对各主诊医疗组及科室其他人员进行二次分配 。 试点科室护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工作数量和质量考核计发 。

第四十一条:各主诊医疗组组长有权根据各下级医师的贡献大小、工作质量好坏进行二次分配 , 但顺经过科室经济管理小组讨论通过 。 原则上主诊医疗组各级医师的绩效系数为:主诊医师1.4 , 主管医师1.1 , 经治医师1.0 。

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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