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规:“中国天眼”半径五千米内禁用电子设备( 二 )

贵州省司法厅厅长孙学雷介绍 , 早在2013年“中国天眼”落成之前 , 贵州就曾颁布实施了相关的电磁保护规定 , 为其成功建成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 不过 , 孙学雷坦言 , 近来 , “中国天眼”宁静区的保护出现了管理机构不统一、职能职责不明晰、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 保障“中国天眼”电磁环境安全面临一定挑战 。 随着射电望远镜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快速的发展 , 现行的《办法》已经不适应保障射电望远镜安全运行的需要 , 迫切需要按照上位法的规定进行完善 。

贵州新规:“中国天眼”半径五千米内禁用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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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保护办法》共31条 , 其中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电磁波宁静区区域划定、无线电波监测管控、干扰排查、游客管理、法律责任等 。

孙学雷:“结合射电望远镜运行以来电磁环境受到的影响情况 , 规定在电磁波宁静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产生电磁辐射的电子产品;建设和运行辐射无线电磁波的机场、电气化铁路、高速公路等设施 , 应当遵守《保护办法》 。 ”

和2013年出台的保护规定相比 , 新版的《保护办法》在电磁波宁静区的划定、保护职责的划分上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 违规处罚的力度也有了明显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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