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深入推进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 二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通报,此次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各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 在简政放权方面,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 取消了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用章单位到印章刻制企业刻制完印章后由印章刻制企业将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并且允许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跨县(区)刻制印章 。 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并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用章企业不用再重复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 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公章刻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 实行“阳光审批”、“阳光备案”,通过网络发布、现场展示等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以及公章刻制备案法律依据、程序、流程、结果等审批、备案信息,依法保障申请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 同时,全面停止印章信息系统承建运维企业向印章刻制企业收取入网费、服务费,严禁强制换章、垄断经营,严禁公安机关指定印章刻制单位刻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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