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清朝也曾作为侵略者,对国家签订了“不平等条约(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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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始标题为:原创<br> 清朝也曾作为侵略者 , 对国家签订了“不平等条约”---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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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宗主国的回报 , 清朝强迫朝鲜签订了《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 。

这是中国近代史上唯一一个对中国有利 , 中国强迫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

该条约共计八条 , 主要内容为中朝开放海禁 , 允许边民在鸭绿江两岸的栅门、义州和图们江两岸的珲春、会宁自由贸易 , 两国互相派员驻通商口岸 , 中国在朝鲜享有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权等特权

这些看起来有些眼熟的条款 , 正是中国被西方国家打开国门之后 , 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现在清朝人有样学样 , 拿来制裁朝鲜 。

借助这个条约 , 清朝对朝鲜的控制空前加强 , 清朝成为了朝鲜真正意义上的主人 , 不但在朝鲜的首都汉城设立了办事机构 , 留有大量的驻军 , 可以随时监控朝鲜局势 , 还取得了大量的经贸特权 。

但令人遗憾的是 , 清朝这种享受让别人接受不平等待遇的幸福感 , 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 。

1894年 , 甲午中日战争爆发 , 日本控制了朝鲜政府 , 并强迫其与清朝断交 , 废除《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 。 到了甲午战争之后的1899年9月 , 中国和新建立的大韩帝国恢复邦交 , 以平等的《中韩通商条约》取代《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 , 彻底失去了在朝鲜的全部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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