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税收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由1年调为183天( 二 )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二)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三)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 , 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 , 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四)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 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 , 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 , 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五)境内、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 , 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