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二 )

社会

元 。 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 , 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分、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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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讨债 , 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 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 , 组织势力日渐加强 , 逐步形成了以韩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 , 增强犯罪能力 , 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该组织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 , 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 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 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据此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十六年

江苏新闻

, 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 罚金9万元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 (采访人员 贺雪丽 通讯员 邸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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