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取消15项省级证明事项

新华社太原4月10日电(采访人员梁晓飞)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 15项证明事项被取消 。

据了解 , 被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林权证、医学出生证明、非火化区证明、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消防证明、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批准证明、焦化产能证明文件、入园入区证明材料、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证明以及工伤职工停工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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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 , 医疗机构出具的仍需治疗的证明等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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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要求 ,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一清单 , 清单中已取消的证明事项 , 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 , 不得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 。 这一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改革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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