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涉枪涉爆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 二 )

湖北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 ,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涉枪涉爆单位一律进行挂牌督办 , 隐患“零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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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零容忍” , 整改“零放过”;对符合“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单位 , 将及时进行核实、取证 , 记录相关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已被纳入到“黑名单”的单位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 加大抽查、检查频次;仍存在安全隐患的 , 限期督促整改 , 并对其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培训 , 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对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 , 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

此外 , 在一年的管理期限内履行了法定的责任义务 ,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的单位 ,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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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制度健全 , 且未发生涉枪涉爆案事件的单位 , 可移出“黑名单”;对应纳入管理未纳入、应督办未督办、应整改未整改 , 导致问题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发生重大涉枪涉爆案事件的 , 一律倒查追责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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