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交管新政 考证上牌车检重大变革( 三 )

6、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

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 , 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 , 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 , 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

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 , 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 。 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 , 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 , 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

7、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 , 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 , 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

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 , 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 , 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

8、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

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 , 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 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

9、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

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 , 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 , 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 , 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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